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项目成果负责人(均为南通大学人员)为统计对象,业绩分的具体拆分由负责人依据贡献大小确定。
第二章 科研项目业绩分计算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业绩分计算标准
纵向项目根据项目软件费和硬件费分别计算业绩分。
(一)软件费
1.以自然科学市厅级项目为基数,每1万元软件费计500分,其他项目乘以相应的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级别认定与系数见表1)。
计算公式:S=500×D×J
注:S代表业绩分值;D代表到款额(含间接经费,以“万元”为计算单位);J代表级别系数。
2.对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按同批次同级别一般项目资助额度的50%计分,不予奖励。
3.校外转入项目按实际级别和转入经费计业绩分。
表1:项目级别认定与系数
项目级别 | 认定范围 | 级别系数(J) |
国家级 |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计划项目,中宣部委托项目,国家发改委社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 2.8 |
省部级 | 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集团公司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社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省委宣传部委托项目,省发改委社科项目,省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省艺术基金项目 | 2.0 |
市厅级 | 省各厅、地级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各厅社科计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委宣传部委托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市人才工程科研项目 | 1 |
注:人文社科项目级别系数按表1项目级别系数的4倍计算。
(二)硬件费
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同类级别项目的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协硬件费,每1万元硬件费计50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数为准)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
软件费(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或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中的收益额,以下同):每1万元计250分;
硬件费(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以下同):每1万元计50分,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二)人文社科类
软件费:每1万元计 750分;
硬件费:每1万元计150分,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三)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
为鼓励和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和转化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2执行。
表2: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业绩分计算标准
学科类别 |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到款E/万元 | 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到款E/万元 | 项目系数 | 备注 |
自然科学类 | 20≤E<50 | 10≤E<25 | 1.2 | 以自然科学类每1万元的分值为计算单元 |
50≤E<100 | 25≤E<50 | 2.0 | ||
E≥100 | E≥50 | 3.0 | ||
人文社科类 | 10≤E<20 | 5≤E<10 | 1.2 | 以人文社科类每1万元的分值为计算单元 |
20≤E<40 | 10≤E<20 | 2.0 | ||
E≥40 | E≥20 | 3.0 |
注:项目系数根据到款金额确定,同一项目分年度到款可按累计到款总额对应的区间系数计算当年到款的业绩分值,不补上一年度的差额。
第三章 科研成果业绩分计算
第五条 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论文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3执行。
表3:自然科学类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文类别 | 分值(分/篇) | |
特级期刊 | Science、Nature 、Cell | 100000 |
Science、Nature 、Cell子刊,且为Nature Iindex 期刊 | 40000 | |
一级期刊 (SCI期刊分区依据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表) | SCI(Ⅰ区) | 6000 |
SCI(Ⅱ区) | 4000 | |
SCI(Ⅲ区) | 1500 | |
SCI(Ⅳ区) | 600 | |
EI(JA) | 500 | |
二级期刊 | 《南通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二级期刊 | 200 |
三级期刊 | 北图核心期刊、SCDC源期刊 | 100 |
上年度SCI他引频次(南通大学署名的当年起前10年发表的论文)、上年度SCDC他引频次(南通大学署名的当年起前5年发表的论文) | 20分/次 | |
爱思唯尔(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入选者(署名南通大学) | 20000 |
对国内高水平期刊中的领军期刊(22种)对应中科院JCR分区Ⅰ区、重点期刊(29种)对应中科院JCR分区Ⅱ区,梯队期刊(199种)对应中科院JCR分区Ⅲ区期刊,并按照期刊实际分区采取“就高”原则计算业绩分。
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A类、B类、C类发表论文分别对应中科院JCR分区Ⅱ、Ⅲ、Ⅳ区计算业绩分。
中科院JCR分区表基础版与升级版过渡期间,按照“就高”原则计算业绩分。
为鼓励全校师生在SCDW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对发表在SCI并同时被SCDW收录的期刊上的自然科学类论文,其业绩分在本标准上再上浮10%。(SCDW是《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科学引文数据库(SCD)国际期刊源,具体目录见雅学资讯网网址http://www.yaxue.net。)
(二)人文社科类
人文社科类论文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4执行。
表4:人文社科类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 分值(分/篇) |
特级A类研究论文 | 40000 |
特级B类研究论文 | 20000 |
特级C类研究论文 | 10000 |
一级A类研究论文 | 5000 |
一级B类研究论文 | 2000 |
一级C类研究论文 | 1000 |
二级研究论文 | 200 |
三级研究论文 | 100 |
上年度CSSCI、SCDC他引总频次(署名为南通大学) | 20分/次 |
注:学术论文分类标准按《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暂行办法》(2020年版)执行。人文社科类SCD期刊论文250分/篇。
(三)关于论文署名
论文统计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且自然科学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南通大学人员,人文社科类论文的署名按《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暂行办法》(2020年版)执行。
南通大学署名为第二单位且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南通大学的人员在Science、Nature、Cell刊物发表的论文,其业绩分按南通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业绩分标准的50%计算。
发表在Nature Iindex 期刊但南通大学为非知识产权单位的论文,按照南通大学实际获得分值,参照JCR分区Ⅰ区的业绩分折算后计入二级单位。
以南通大学为署名单位,前10年在ESI排名前1%学科以及学科潜力值超过0.5的学科所属的对应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的他引次数业绩分按双倍计算。
(四)对不同收录机构收录的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的计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如按SCI计分,则须满足自然科学论文的署名要求;如按SSCI或A&HCI计分,则须满足人文社科类论文的署名要求。
第六条 论著、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著、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5执行。
表5:论著业绩分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业绩分计算 | ||
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国家资助研究经费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国家未资助研究经费 | 20000分/部 |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 | 4000分/部 | |||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入选“中文学术图书引文索引(CBKCI)”的著作(C书) | 15000分/部 | |||
省部级后期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12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60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2000分/部 | |||
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6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30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1000分/部 |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3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15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500分/部 | |||
外文出版的学术专著 | 4500分/部 | |||
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 | 自然科学类优秀学术著作、译著及外文出版的学术专著 | 400分/万字 | ||
中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 | 200分/万字 | |||
注:1.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1)学术著作以20万字为计分单位,不足或高于20万字按比例减增;(2)凡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的,成果不再计分;(3)同为本校作者合著或主编的,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分配业绩分。本校作者非第一作者的,依排名次序按1/2、1/3……递减计分;(4)出版社级别认定,以《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出版社分级目录(2020年版)》为依据。2.自然科学类优秀学术著作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各级政府奖
各类科研成果奖的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6执行。
表6:各级政府奖业绩分计算标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专利奖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江苏省政府奖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 分值(分/项) | |
中国专利奖 | 江苏省专利奖 | ||||||
一等奖 | 240000 | ||||||
二等奖 | 160000 | ||||||
金奖 | 100000 | ||||||
优秀奖 | 50000 | ||||||
金奖 | 30000 | ||||||
优秀奖 | 20000 | ||||||
一等奖 | 100000 | ||||||
二等奖 | 一等奖 | 60000 | |||||
三等奖 | 二等奖 | 40000 | |||||
三等奖 | 16000 | ||||||
一等奖 | 25000 | ||||||
二等奖 | 15000 | ||||||
三等奖 | 5000 |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200 |
注:特等奖按一等奖双倍计算。1.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二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奖励;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按照市厅级一等奖计分。2.其他省部级政府奖按照江苏省政府奖的2/3给予奖励。3.何梁何利奖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4.获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金岳霖学术奖、胡绳奖、思勉原创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王力语言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著名民间奖,对应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无等级的按一等奖对待;获提名奖的,减半计算。5.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等同于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6.国家图书奖获奖著作,按照图书奖为30000分/部、提名奖为20000分/部计算业绩分,署名、业绩分分配等参照第六条具体要求执行。7.其他奖项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其他奖
1.有提名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其业绩分计算按照其他省部级政府奖业绩分的40%执行。
2.在职人员参与但未署名南通大学的国家和省部级政府奖按照同等级奖业绩分的15%执行。
第八条 专利业绩分计算标准
专利类成果(南通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7执行。
表7:专利类成果业绩分计算标准
专利类别 | 分值(分/件) |
A类专利申请 | 600 |
A类专利授权 | 6000 |
B类、C类专利申请 | 200 |
B类、C类专利授权 | 2000 |
D类专利授权 | 800 |
E类专利授权 | 40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 200 |
专利分类和认定以《南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依据,《南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颁布之前申请的专利仍按原标准计算业绩分。同一件专利在符合A类专利条件的国家授权的,授权业绩分可重复计算,最多不超过3次。
第九条 标准制定业绩分计算标准
标准制定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8执行。
表8:标准制定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 认定范围 | (分/篇) |
A类 | 制定国际标准并颁布执行 | 12000 |
B类 | 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 | 8000 |
C类 | 制定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 | 4000 |
注:以上标准须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十条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9执行。
表9: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 成果形式及等级 | 分值 | 备 注 | |
艺术 创作 展演 赛事 | 国家级一类赛事 | 第一等级奖 | 40000 | 见《南通大学艺术创作成果奖项认定暂行办法》
|
第二等级奖 | 20000 | |||
第三等级奖 | 10000 | |||
第四等级奖 | 5000 | |||
参展参演 | 2000 | |||
国家级二类赛事 | 第一等级奖 | 20000 | ||
第二等级奖 | 5000 | |||
第三等级奖 | 3000 | |||
第四等级奖 | 2000 | |||
参展参演 | 500 | |||
国家级三类赛事 | 第一等级奖 | 10000 | ||
第二等级奖 | 3000 | |||
第三等级奖 | 2000 | |||
第四等级奖 | 1000 | |||
参展参演 | 300 | |||
省级一类赛事 | 第一等级奖 | 2000 | ||
第二等级奖 | 1000 | |||
第三等级奖 | 500 | |||
第四等级奖 | 300 | |||
参展参演 | 200 | |||
省级二类赛事 | 第一等级奖 | 1000 | ||
第二等级奖 | 500 | |||
第三等级奖 | 300 | |||
第四等级奖 | 200 | |||
参展参演 | 100 | |||
收藏 作品 |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 2000 | 须有收藏证书 | |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 500 | |||
发表 作品 |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发表在相关刊物,由学校参照学术期刊分级标准认定刊物级别酌情计算业绩分。 |
注:艺术创作展演赛事分级分类标准按《南通大学艺术创作成果奖项认定暂行办法》(2020年版)执行。在不设置等级奖的省级一类以上赛事中,取得该赛事最佳成绩的,或该展演赛事只设一个获奖等级,按照同等级赛事二等奖标准计业绩分;对只进行现场展演不设置任何奖项的省级一类以上赛事,按同级别赛事三等奖计业绩分;在国家文联下属协会和省文联下属协会举办的设置有入会资格作品的展演赛事中,获得入会资格成绩的,分别计业绩分500分和250分,同一展演赛事中获等级奖和入会资格的,就高计分。
第十一条 南通大学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科研奖项、制定标准及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按照南通大学排名顺序拆分业绩分。具体拆分办法为:南通大学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名及以后,业绩分按照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绩分标准的1/2、1/3、1/4折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2019年12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发表的论文(期刊以收稿日期为准)业绩分按“就高”原则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服务地方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8〕22号)及其他文件中涉及科研奖励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
1.南通大学自然科学类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
2.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出版社分级名录(2020年版)
3.国内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目录
4.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A类、B类、C类目录